一、申报范围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直接参与我市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复工复产企业。
二、贷款支持类别
贷款期限1-3年,贷款利率3.3%至一年期LPR,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批复为准。
三、专项分工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建立专项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和管理。
(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依据专项企业名单,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发放专项贷款。
四、申报方式
(一)我市企业已参与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的,无须重复申报;已纳入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自动纳入本专项企业名单。
(二)还未参与征集的企业,申报方式详见通知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2002/t20200211_19008717.htm,咨询电话:88127540。
(三)本专项申报截止时间暂定至2020年3月31日。后续视疫情变化情况如需延长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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