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自营销售、加盟销售和经销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
自营销售:自营销售可分为联营、直营及网络销售三大类别(即包括专卖店、专柜、电商)。联营是指通过与各大商场合作,在商场内开设珠宝销售专柜。直营是指由公司直接设立品牌旗舰店或品牌专卖店进行零售。网络销售主要通过天猫、京东、唯品会、网络直播带货等线上平台面对消费者进行销售。自营销售公司对产品和经营拥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享有店面产生的利润,同时承担店面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并向顾客提供质保、调换和积分售后业务。
加盟销售:公司授权加盟商在特定地点,开设加盟店/柜,加盟店/柜所有权归加盟商,销售公司品牌的货品,按照统一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开设加盟店,加盟商拥有对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经销销售:为扩大业务规模及培养潜在加盟客户,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也面向一般客户进行非品牌的批发销售。客户不得对外使用公司品牌,公司也不对经销商提供除货品质量保证以外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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