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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2)

2017-12-13 来源:万众法微 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 点击:

  法理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钻戒仅归女方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并且结婚后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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