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绵竹市工质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黄金饰品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771元。 今年1月初,阿坝州归乡探亲女士张某在绵竹市中心广场某金店以7771元的价格购得黄金手镯一只,佩戴几天后,手镯出现裂痕。与商家协商后,商家免费为其更换同款黄金手镯一只,佩戴几天后,新手镯再次出现裂痕,张女士遂要求商家退货,却被商家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拨通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请求工商部门协助。 接投诉后,绵竹工质局剑南所执法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张女士认为黄金手镯无故出现裂痕,肯定存在质量问题。而商家认为黄金手镯属佩戴饰品,销售时并无质量问题,出现裂痕肯定是人为原因,商家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坚持是质量原因,应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证实。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虽然现行“三包”规定不包含黄金饰品,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为消费者在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律保护。商家认为是人为原因造成手镯断裂,也没有根据。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款退货,消费者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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