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罗湖区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实施细则,涵盖总部经济、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黄金珠宝、节能减排,以及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等七大层面,不仅为罗湖下一步的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指引,更是直接成为了罗湖未来经济发展的“说明书”,具备极高的战略价值。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总部经济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
本文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罗湖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的机构。
主管部门
罗湖区经济促进局
罗湖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企业服务中心)
总部企业的认定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
前文条款所涉及的税收、产值规模等事项,对新迁入企业可参照其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相关数据执行。
扶持内容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罗湖区总部认定的区外新迁入企业,享受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团队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购房享受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分两年支付。
鼓励总部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分3年支付。3年内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管理费扶持。
鼓励总部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鼓励总部企业高管团队发展。
对上一年度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给予每家企业管理团队定额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辖区内楼宇或园区引进符合罗湖区总部企业标准的区外企业。
楼宇或园区可根据引进企业的规模申请资金扶持,每引进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对罗湖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落户罗湖。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项目,其落户扶持通过与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或在罗湖设立子公司。
对新设立或新认定的罗湖区总部企业,按照企业设立或认定起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对罗湖区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注册地在罗湖的总部企业,其注册地在罗湖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可汇总计税,总部企业可视同为单一纳税主体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
注意,本细则有以下限制:
1、罗湖区总部企业符合本细则中购房、租房、管理费及装修扶持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五年内仅限申请一次。
2、项目地在罗湖的因销售收入及地价等一次性因素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3、2016年1月1日后符合申请我区有关落户、购房、租房、管理费、装修扶持条件而未申请的罗湖区总部企业,按本细则申请扶持。对已获得相关扶持的不再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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