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望风,一人凿墙挖洞进入某公司仓库窃取大批苹果手机,并用部分赃款购买金条,这是发生在2014年的一起刑事案件。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前往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对该案的四根涉案金条进行鉴定、变卖。据悉,这是海淀法院首起以金条为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案件。
常某是北京市海淀区某物业公司的员工,在获悉公司一仓库内存有大批苹果手机后,常某向姜某、雷某提议盗窃手机。2014年12月13日深夜,经事先预谋,三人来到仓库外,姜某、雷某负责望风,常某使用工具凿挖墙洞,破墙进入仓库,窃取公司存放在此处的240部苹果手机,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2.8万元。得手后,姜某联系他人将手机变卖,三人对所得赃款进行了分赃。同年12月26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从姜某处起获赃款4.3万元,从雷某处起获赃款20万余元及赃款购买的金条4根,从常某处起获赃款10万余元及赃款购买的轿车1辆。该案经海淀法院审理,三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
今天上午十点半,海淀法院执行法官李晓滨到达中国黄金集团珠宝有限公司,将金条交到收旧回购窗口。工作人员开验真伪,并经系统确认四根金条鉴定价格为108880元。工作人员表示,回购款会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打到法院账户上。
据李晓滨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4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海淀法院遂决定将扣押的金条送交黄金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后由黄金公司收购,并将所得价款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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