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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越南男子走私珍稀动物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02-27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 点击:

  珊瑚历来就是珍贵的观赏、装饰工艺品,一盆珊瑚工艺盆景美丽多姿,令人倾倒,价值不菲。但是,现在开采活的珊瑚可是违法的。近日,越南籍男子阮某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一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侦查机关当场查获的被告人阮某走私的物品中,包含了疑似珊瑚628株。   走私|越南男子走私珍稀动物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7月16日,被告人阮某接受他人雇请,从越南芒街市茶古屯码头驾船运输一批动物走私入境中国。当日上午9时许,当船行至中国广西东兴市万尾村附近海域时,被广西海警第二支队查获。侦查人员当场从阮某驾驶的船上查获无任何合法手续的疑似活体珊瑚1365袋、中华鲎228只、海蛇212.4千克和海鱼246千克。侦查机关随即联系东兴市渔政大队将该批疑似活体珊瑚移送进行救生养护。经开袋清点,疑似活体珊瑚为1266株,另99株已死亡。截止2016年7月21日开展鉴定工作时,现场清点的疑似珊瑚数量为628株,其中活体为373株,死体为255株。经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鉴定,被查获的628株疑似珊瑚中,有426株珊瑚属于刺胞动物门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Ⅱ附录的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无视我国国法,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他人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Ⅱ附录的野生动物走私入境提供运输帮助,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阮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贴士: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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