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gxqspyj@163.com
信函请寄至:天津市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市百泰首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百泰首饰研发生产制造项目的意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天津市百泰首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百泰首饰研发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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