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中国黄金珠宝”标识已构成对“中国黄金”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由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持有,目前,“中国黄金”品牌营销网点达2300余家,是我国黄金饰品行业的知名品牌。
谢某初等珠宝店、金行在广告宣传、店面的门头招牌、店内背景墙、店面包装盒、包装袋的招牌上使用“中国黄金珠宝”字样,出售的商品种类与"中国黄金"是同一种商品,消费者极易产生混淆。
同时,这些珠宝店在保证单及产品标签上使用“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名称,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简称字号十分相似,不知真相的消费者往往被蒙。
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呈现多样化、立体化特征。
此类侵权案件中,侵权方往往通过事先谋划登记正规的企业字号、申请注册商标等方式,获得具有“合法外衣”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则通过变形使用、超范围使用、组合使用等一系列“手法”行侵权之实。
“中国黄金”诉“中国黄金珠宝”案便是这样,侵权人使用了多样化、立体化手段进行侵权,虽障人眼目,但也造成了事实上的"李鬼"现象。
品牌含金量不同,对消费者的保障肯定是有区别的。而且,若“搭车”及“模仿”等窃取他人知识成果的行为盛行,那么在敏锐的市场环境下,整个社会就会失去创新、创造的动力,这无疑是对民族品牌竞争力的损耗。
本网的文章和图片来源于Internet,当权利人发现在中国珠宝网生成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请权利人向珠宝网发出“权利通知”,中国珠宝网将依法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链接。 联系邮箱:1765687@QQ.com